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更新时间:2021-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将原法律名称中的“环境”删除,更加明确了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二是强化监督职责,更加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国家将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公众监督和获取声环境信息得到保障;
三是强化源头防控,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增加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增加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
四是强化噪声标准落实,提出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应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以改善声环境质量;
五是操作性增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规定更加细化;
六是促进产业发展,法律新增了产业发展内容,对噪声与振动控制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及推动作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1987年成立,多年来在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先进技术推广、团体标准制定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施行必将对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我会将积极组织行业企业深入学习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落实;组织制定噪声污染防治产品团体标准,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为社会提供先进技术装备和材料,以实际行动为百姓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将原法律名称中的“环境”删除,更加明确了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二是强化监督职责,更加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国家将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公众监督和获取声环境信息得到保障;
三是强化源头防控,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增加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增加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
四是强化噪声标准落实,提出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应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以改善声环境质量;
五是操作性增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规定更加细化;
六是促进产业发展,法律新增了产业发展内容,对噪声与振动控制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及推动作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1987年成立,多年来在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先进技术推广、团体标准制定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施行必将对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我会将积极组织行业企业深入学习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落实;组织制定噪声污染防治产品团体标准,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为社会提供先进技术装备和材料,以实际行动为百姓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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