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营养师考试(三级)辅导:能量供给

发表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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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能量供给

  目前,世界各国都有其相应的能量供给量的推荐值。其中,包括三大供能营养素的合理摄入比。我国营养学会于2001年制订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即对各年龄组人群确定了具体的能量摄入推荐量,同时也根据不同的活动强度确定了具体的能量推荐摄入量,并根据婴幼儿代谢旺盛,生长迅速的生理特点,制订了以单位体重的计量方法。通常其能量的需要量要高于成年人。不过,任何国家或组织推荐的能量供给量值都不是绝对的,而仅是适用于多数人的适中值。故在使用时可作为参考基数,并需结合人的个体状态或实际能量消耗状况加以适当调整。

  一般人在20~39岁这段时间中的基础代谢比较稳定,即以这个时期的能量供给量为基准;40岁以上年龄组可以每10年为一段,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能量供给量依次分别递减5%、10%、20%、30%。孕妇在妊娠期是需要额外供给能量,以满足胎儿发育的需要,并为合成乳汁作好准备。

  此外,能量是否能保持平衡与人体健康的关系极为密切。若能量长期收支不平衡,首先可反映在体重的变化,并可逐渐发展到影响人体健康。如体重超出理想体重值的15~20%者为过重;超出20%者为肥胖。反之,则为偏瘦、消瘦或极度消瘦。有关临床资料显示,当人的体形肥胖,或消瘦都有可能成为某些疾病的始动因素。如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肝炎等。

  再者,由饥饿或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能量摄入不足,可使机体脂肪贮存减少,以致人的体能下降、身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抗病能力也会因此下降、工作效率低下等。如女性的体重过低,即可致性成熟延迟,或易生产瘦小婴儿;若老年人的能量摄入不足会增加营养不良的危险;若能量不足时,则人体会动员蛋白质氧化供能,从而增加蛋白质的消耗量,可产生蛋白质缺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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