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

发表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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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要部署,办公厅会同各地区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方面,推动建立了“健康码”跨省份互认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各省(区、市)防疫健康信息共享、“健康码”互通互认,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健康码”已可实现“一码通行”。

  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建设了本地“健康码”,在各地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共享、缺乏互认机制,也给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了不便,成为制约复工复产的重要因素。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助力各地区复工复产,需要加快推动各地区“健康码”在全国范围内“一码通行”。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快速推动各省(区、市)全面建立了“健康码”信息跨省互认机制,升级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时完成各省(区、市)“健康码”技术对接和数据汇聚,可支撑跨地区互通互认功能,可实现健康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可支撑“一码通行”实际应用。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正在深入推广“健康码”互信互认应用,作为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通行凭证,推进在全国范围“一码通行”。湖北、北京等地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实现了防疫信息共享,在符合本地防疫管理要求前提下推动人员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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